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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12-29  来源:

  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光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汪斌先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市政府关于调整《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的议案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关于2017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会议还补选了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罗光辉说,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认真修改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把“创卫”“创文”中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融入法规之中,切实提高法规的实效性。要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推动“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要建立健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权益,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要抓好《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乡镇人大组织机构,强化乡镇人大工作保障,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长军、曹和家、李新国,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重迎参加会议。副市长吴之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功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莉和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