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明创建 > 文明单位

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8-11-15  来源:黄石日报

  14日,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显示,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12类涉黑涉恶案件,出重拳、下重手,深挖彻查,依法快捕快诉,取得良好成效。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5件234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31人;提起公诉25件79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20人。 

  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加强监督力度,突出打击重点,深挖彻查犯罪线索,“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在办理乔某光等19人团伙涉黑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抽丝剥茧,不纵不枉,严格依法认定为涉黑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2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各成员地位作用,其成员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既不降格,也不人为拔高。认定其中的8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另外依法追诉漏犯1人,追诉漏罪4起,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同时,针对乔某光涉黑团伙多起案件发生在大冶市陈贵镇,被害人大多是私营业主,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为此,检察机关向当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力度,加强对非公企业权益的保护,为企业排忧解难。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将线索摸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近五年已办理和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清查。分别发现正在办理的曹某华等14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损财物一案,刘某胜等4人故意伤害、职务侵占、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转让土地一案,吴某腾为首的家族团伙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案,这些犯罪团伙的组织、行为、危害性等方面都符合恶势力的基本特征。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依法予以追加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做到不枉不纵。在庭审中,公诉人运用智慧公诉“出庭一体化平台”,将涉恶团伙犯罪证据直观地展现在法庭上,强有力地指控犯罪,最终使涉恶团伙依法得到严惩。 

  下一阶段,检察机关将以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深挖“保护伞”。使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