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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明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21  来源:黄石日报

  2018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正风肃纪成果,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强调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规矩意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强态度和坚定决心,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新成果转化为纪律规范,切实遵守“十一个严禁”: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礼品卡及商业预付卡等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及利用电子商务收受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等;严禁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吃请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部署要求,抓好节点、抓住重点、紧盯新特点,坚持纠“四风”转作风不止步,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早部署、早安排、早提醒、早预防,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要在“两节”期间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本地本单位“节日反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财政、税务、人社、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检查,充分运用税务票检平台、公车管理系统等业务平台对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定力和耐力,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新表现,注重遏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增量,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各县市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及市纪委各执纪监督室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针对节日期间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务接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紧盯重点领域、基层单位、关键岗位、重要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发生顶风违纪的地区和部门,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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