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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导则出台 满城铺春色 处处闻花香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黄石文明网

  “花好月圆”花城计划,是黄石2024年政府“十件实事”之一。12日,记者从市城市绿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的实施,全力提升城市宜居品质,我市出台《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对城市公园(广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小路)、单位(小区)、居民阳台(庭院)、立体绿化等各类场所绿化、花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助力提高花卉种植及养护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科学规划

  做到应绿尽绿、处处有花

  据悉,“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将充分利用城市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建筑墙面、屋顶、高架桥(立交桥)、挡土墙、护坡、花架(棚架)、廊、柱、栏杆等位置,见缝插绿添花,推进立体绿化花化,做到应绿尽绿、处处有花。

  同时,结合城市道路改(扩)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绿地植物更换补栽,对重要节点(花坛端头、渠化岛、口袋公园等)加强花化彩化;预留花化彩化空间,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时增植时花、花灌木,提升彩化花化景观效果。

  花卉品种方面,将选用各类月季、绣球、杜鹃、凌霄、山茶花等。同时,综合考虑花期长短、花色景观效果及花期最佳效果等,科学合理配置花卉品种。

  针对城市形象窗口的城市道路出入口,在绿带栽植、花化时要与现场地形地貌、周边背景环境充分结合,充分展示地域、自然、人文特征,突出城市特色。围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口袋公园(中心绿地)、集中活动场地等,集中打造特色花道(花径小路)、花园小区、花园单位、花园阳台。

  有序建设

  实现三季有花、四季有景

  《导则》中对示范路、特色花道(花径小路)、花园社区、花园小区(单位)、花园阳台的建设,绿化植物的选择和配置等,都分别给出了较为细致的建议和规定。

  据悉,示范路建设聚焦主次干道,优先选择城市“迎宾路(高架桥)”“迎检路(高架桥)”。结合道路(高架桥)所处位置及道路(高架桥)等级、交通功能等特点进行设计建设,体现层次美、色彩美、线条美、韵律节奏美。

  特色花道(花径小路),将选取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两侧、游路(廊)、巷道、围墙沿线等各类狭长的花境场景,结合微地形打造,适当配置雕塑、石景等小品性设施,合理搭配各类花卉,形成微景观。

  花园社区的建设,要充分挖掘社区绿化美化潜力空间,对社区内空地、建筑等空间进行绿化花化,积极推广阳台、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花化。

  花园小区(单位),则根据小区(单位)文化及特色,结合现有景观、绿化基础,通过各种花艺和绿化形式打造。植物花卉配置应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则,实现三季有花、四季有景,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

  花园阳台可充分利用居民阳台(露天阳台为主)、庭院,打造“开窗见绿、居家赏花”的家庭阳台、庭院微花园。

  加强管理

  结合共同缔造、共管共享

  《导则》对示范路、特色花道(花径小路)、花园社区、花园单位等的养护管理责任做出了规定,并将组织绿化管养单位、社区、居民开展参加花卉种植及养护专题培训,提高市民群众“植绿、护绿、爱绿”的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养花护木氛围。

  据悉,5月、11月我市将分别对示范路、特色花道(花径小路)、花园社区、花园单位、花园小区的建设情况和花园阳台打造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年底由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命名,并以不同形式给予激励。评定的花园小区(单位)可直接评为“黄石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并实行动态管理。(记者 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