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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绿色发展环保指标

发布时间:2018-12-11  来源:

  1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8-2020年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指标环保子项目分解任务已出台。

  考核评价任务要求,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率达到25%;纳入水污染防治考核的国控、省控跨界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网湖2019年、重点湖泊2020年按规定实现达标。

  为确保指标完成,我市将深入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工业聚集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区二三级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力度;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推广可降解农膜;加大排污口整治,彻底清理取缔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加快制定达标治理方案,编制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河湖长制,对大冶湖、网湖、保安湖和磁湖等重点湖泊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消除劣Ⅴ类水质。加大日常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我市还将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快结构优化调整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天然气“气化乡镇”工程;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发展多式联运。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进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促进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2020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同时,我市将深入实施总量减排,细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合理规划安排重点行业减排项目,推进重点行业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探索固废综合利用,建立工业固废资源化、循环化综合利用体系,实现工业固废最大限度的转化和利用,严守环境安全底线。(黄石日报 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