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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车改办发出通知 公务车辆须规范文明停车

发布时间:2018-08-14  来源:东楚晚报

  “谁使用、谁负责”,是公车管理的原则。10日,市车改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车辆停放,杜绝不文明行为。 

  随着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已公开亮明身份,接受社会大众监督。市车改办已陆续接到不少群众来电反映公务用车违规停放、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等不文明行为。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放管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群众诉求,市车改办发出《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务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和管理使用等配套制度,切实做到定点停放,停放有序。教育、引导司机带头规范停车、文明停车。 

  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公务用车在保障公务活动后须回到单位相对固定位置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少数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封存,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淹等工作。少数距市区较远的市直单位,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可将车辆停放于指定的市区其他单位院内,但须提前向市纪委和车改办报备,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 

  严格规范公务活动停车管理。公务用车前挡风玻璃下应摆放有移车电话号码;外出执行公务时,公务用车不得停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医院生命通道等交通法规禁止停放或妨碍行人、机动车正常通行的其他区域;除正在执行公务的执法车辆(应有执法标识)外,其他公务用车不得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农家乐等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学校、旅游景点门口。 

  市车改办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对公务用车进行监督,若发现公务用车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0714-636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