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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各类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都将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8-01-12  来源:东楚晚报

  建设施工企业不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东楚晚报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相继发文,维护建设领域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市人社局、市建委、市交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水产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和市地税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严格按《黄石市建筑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参保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将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主管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的规定,建立按项目参保“先参保、再开工”的长效机制。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对在工地内发生、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件,一般应当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尽可能缩短劳动能力鉴定等待时限和待遇支付时限。对工伤认定后仍在医疗救治期间的职工,及时办理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手续,减轻施工企业和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垫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