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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农民工工资实行月薪制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东楚晚报

  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可能不会为找不到工作而发愁,但他们也有苦恼,那就是欠薪问题。

  在现实情况中,多数农民工并不能每月准时拿到薪资,大多都是包工头每个月给一点生活费,然后承诺到年底一起结清,但是到了年底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了,每年的过年季就是农民工的讨薪季。

  今后,这一情况将有改变,东楚晚报记者昨从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黄石于11月30日正式出台了《黄石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及欠薪违法信用惩戒制度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将全面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月薪制的推行将大大缓解农民工最担心的欠薪问题。

  记者为您详细解读该办法。

  劳动用工要实行实名制 

  为有效解决欠薪顽疾及恶意讨薪等问题,市人社局、市建委、市交运、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施工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及欠薪违法信用惩戒制度。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办法要求全面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即所有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都必须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建设施工项目现场设立劳资专管员。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督促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依法与各自招用的农民工在进厂务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各类用人单位按照“谁用工谁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需加强合同意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农民工在与施工企业按照计时、计量或其他实际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此合同为一式两份,施工企业一份、农民工自留一份。其中,合同必须据实、完整填写,不得签订违法合同、空白合同。

  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农民工个人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留存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进行实时更新管理。

  劳资专管员应建立和落实农民工进出场制度,包括新进农民工的录用管理,进出施工现场的登记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

   月薪制保障农民工利益 

  为了优先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办法明确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容,列入建设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合同规范文本,作为必备条款进行备案审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名称统一为:××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

  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建设企业须于每月15日前按照工程进度款的20左右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提交的月人工费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在人社部门和住建、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本办法中的最大亮点就是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具体来说,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本企业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应为各自在本项目招用的农民工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工资卡(折),并将相关信息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劳资专管员汇总。

  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于每月15日前,将审核汇总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及支付审批单按程序盖章后,送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将工资款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折)上。

  重拳惩戒失信企业 

  如果建设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该怎么办?办法也指出了,如果因此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企业或违法施工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办法也要求无论是建设、开发企业或是施工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果不履行工资支付责任,且在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将面临一系列惩戒:针对建设、开发企业中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实施限制市场准入、不予评优评先、停办资质审核等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施工企业中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