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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抗战故事100讲》:第三讲

发布时间:2016-07-11  来源:黄石文明网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盛宣怀又直接与日本正金银行北京支店接触,准备以汉冶萍公司的名义,借款1200万日元。不料公司协理李维格与小田切万寿之助商谈借款问题时,日方却提出了借款的先决条件,即“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想掌握汉冶萍公司,从而更加肆无忌惮地掠夺大冶铁矿的铁矿石。

  1912年1月,李维格代表汉冶萍公司在日本神户与小田切万寿之助签订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草约。随后,盛宣怀和李维格又以汉冶萍公司的名义与日本正金银行、制铁所签订借款合同和另一个“特别合同”。这两个合同,仍以“预借矿砂价值合同”的名义公布。合同大意是:日本借给汉冶萍公司300万日元,以大冶铁矿全部财产作为“第二次抵押”;另以公司有开采权的其它矿山所出矿石作为抵押;公司自1912年起,向日本制铁所每年加售矿石10万吨,30年为限,以偿还借款的本利。如中国将来变乱不止,或发生新的变化,或公司经济困难,不能按合同供给矿石和生铁时,由日本制铁所和正金银行暂代公司代理人。

  “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消息传开,举国哗然,一致反对。在民众的巨大压力下,盛宣怀不得不通知日本,废除“中日合办”草约。但日本给出的回应却是废除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草约的苛刻条件:一、此约废除后,汉冶萍不能与他人合办;二、汉冶萍如想以厂矿抵押托外国银行贷借款项或代售债票,须先与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商办;三、上海合办新厂资本银1000万两,鄂省附股100万两,汉冶萍附股100万两,以鄂省及汉冶萍公司矿石价低付200万两本利,如中国情愿多附股份可至500万两为议……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钢铁价格骤然下跌,汉冶萍公司的经济状况日益恶化。1922年,汉冶萍公司再次向日本正金银行提出借款850万日元意愿,以用于完成厂矿扩建工程的未完成项目。日本同意了借款,但主旨是想通过借款,攫取湖北省官矿公署开采的大冶象鼻山铁矿及早年盛宣怀以广仁善堂的名义买下的灵乡铁矿。由于湖北省态度强硬,日本并未立即实现攫取象鼻山矿和灵乡铁矿的图谋,故借款一拖再拖。直至1925年1月21日,才在东京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字后,日本制铁所长官中井励作等人又节外生枝,要求汉冶萍公司从速解决日本购买象鼻山铁矿石和纪家洛铁矿问题。

  日本通过一次次的借款,逐步达到了霸占黄石矿产的图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