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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抗战故事100讲》:第二讲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黄石文明网

  1899年3月,日本制铁所长官和田与盛宣怀签订《煤焦铁矿互售合同》时,和田就别有用心地在合同中规定控制大冶铁矿的条款。如规定大冶铁矿不得将铁矿石售与其他有洋人股份的铁厂。此后,日本又特派西泽公雄为大冶铁矿监督,并在大冶石灰窑江岸建筑两大西式广厦作为办公处,人称西泽公馆。还派松尾茂条、加藤直三、石板益太郎、小野虎雄等日本人常驻石灰窑、铁山,以监视大冶铁矿,旨在控制大冶铁矿。

  1896年,盛宣怀从张之洞手中接办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半年间,便因经营不善亏损白银20多万两。三年间亏损银钱180余万两。为走出困境,盛宣怀采取了两大举措:一是开办萍乡煤矿;二是改造扩建汉阳铁厂,但所需的大批资金无力自给,便想向德国政府借款。

  得知这一消息后,驻大冶铁矿的西泽公雄立即密告日本政府,说:“借款之举,吾日本能著先鞭,是为上策。”不久,日本便以低息贷款为诱饵,引诱盛宣怀向日本银行提出借款要求。

  谈判中,盛宣怀没有识破日本人的奸计。他因急于要钱改造扩建汉阳铁厂,就大都接受了日本提出的条件。

  1904年1月5日,盛宣怀与日本制铁所代表、日驻上海总领事小田及日本兴业银行理事井上辰九郎,正式签订《大冶购运矿石预借矿价正合同》及三个附件。

  合同签订后,日本便全面控制了大冶铁矿,大冶铁矿便开始成为日本八幡制铁所的矿石基地。

  1908年,盛宣怀合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成立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改官督商办企业为完全商办公司。

  1913年7月18日,汉冶萍公司正式委派日本驻公司代表高木陆郎赶赴东京,代表公司向日方提出两笔借款要求,一笔为建设大冶新铁厂工程费900万日元;一笔为偿还短期高利债务600万日元,共计1500万日元。

  日本籍借款之机,引诱盛宣怀签订了包括还款期限长达四十年;聘请日本人为会计顾问;一切工程与购办器械,以及出入款项,要与顾问协商进行等非对等内容的五大合同,这标志着日本已经可以全面掌控汉冶萍公司。

  以致在合同签订后,高木陆郎马上欣喜地致信日本正金银行总经理井上准之助,说:“取得此种结果,诚为国家庆幸之至。”

  掌控汉冶萍公司成为日本在经济上入侵黄石的一个样板,助长了日本掠夺资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