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建动态 > 下陆区

下陆区总工会派律师参与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发布时间:2016-09-07  来源:黄石文明网

  为了进一步推进下陆区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餐饮业主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经过两个月的筹备,9月6日下午,下陆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正式举行,对餐饮行业员工工资进行专门协商。下陆区职工维权律师团黄本莲、余楠等2名执业律师受区总工会委托,支持职工方代表,完成了与行业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基础工资增长幅度、工作服、免费就餐、住宿、过节物质发放等事项的协商,并在会谈记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字,建议全体业主共同遵守和执行。市总工会女工合同部部长雷慧、区人社局副局长詹春梅、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吴风湘、下陆辖区50余家企业工会主席观摩了该日的协商会议。

  下陆区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于2010年9月份成立,覆盖辖区内餐馆、酒店24家,会员285人。在今年的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中,区总工会邀请律师团全程参与,指导并监督协商。针对各酒店人员流动性高、频繁换人、招人等情况,在双方协商前,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面向全区酒店、餐馆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并回收统计相关调查结果、调查内容涉及职工工资、休假、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

  在律师的监督下,经过激烈博弈,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行内各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是:厨师(红案):3500元/月、白案2500元/月,服务员:1800元/月、收银员:1800元/月、传菜员:1500元/月、打荷员1500元/月;全区餐饮行业2016年职工年度基础工资增长幅度为3%;另外,餐饮行业各单位一年三节为职工发放过节物质,为职工工作期间提供免费就餐、工作服,职工需缴纳工作服押金(押金应待职工离职时退还本人)。

  职工维权律师团团长黄本莲指出:此次集体协商在下陆区总工会的组织、指导之下开展,是工会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职责的充分体现。本次集体协商成功协商了五个有关职工基本权益的问题,谈判过程井然有序、友好和谐,充分体现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协商原则,从双方代表的产生及人数、确定工资福利所考虑的各项因素以及协商程序均合法有效。 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协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