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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

  为整治网络外卖餐饮中食品安全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系列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日前,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布3起典型案例:

  在餐饮服务中收取不合理费用案。铁山区某餐厅从事餐饮服务时,在未征询顾客选择餐具意愿的情况下,直接向顾客提供密封包装印有“铁山小九龙酒店”的餐具,在结算时直接收取相关餐具费用。

  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规定,构成了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和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2021年9月6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案。阳新县兴国镇某面馆在其经营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粉松,以及标注虚假日期的绿豆冰沙雪泥和标签未标注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的香芋和紫薯。

  经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2021年6月4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阳新县兴国镇某卤虾餐饮店在其经营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湘满红泡仔姜”和“小米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2021年7月19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黄石日报 记者 陈弘毅 通讯员 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