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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将实行积分制 信用良好者可享多项激励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

  《黄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在书面征求、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基础上,市信用办牵头起草《黄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褒扬诚信,提高我市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办法规定,个人信用评价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以信用积分形式表现。积分将根据《黄石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模型》进行每月动态调整。推动信息互换、共享使用。个人信用将收录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荣誉信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纳入个人良好信息。个人不良信息包括故意偷税、漏税;酒驾、醉驾等19种行为信息。

  个人信用积分的应用坚持“联合激励”的原则。对信用优秀和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

  对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依法采取12条激励性措施:乘坐公交享受优惠(长期持公交卡并颁发诚信卡),可免费或打折享受政府指定地点的旅游景点资源,可免除押金入住协议酒店,在同等条件下子女优先入学等。

  对信用极好的个人,还可依法享受爱心基金,免挂号费,免费体检,上门义诊,专家绿色通道等奖励。

  制定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以法治化手段增强个人信用建设。市民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在8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信函寄至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黄石市发改委信用办收,联系电话:6366962(邮编:43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发送至hsxyb2016@163.com。(黄石日报 记者 肖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