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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专项治理23个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2018-10-24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通知精神,结合黄石文明城市和信用城市创建实际,近日,黄石市文明委、市信用领导小组联合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黄石文明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后简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23个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失信重点领域展开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涉及五个部分总共40项内容。其中“失信专项治理重点领域”里,在中央文明委发布的19项专项治理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信用黄石网络民意调查数据,替换了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2项;新增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交通出行秩序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校外培训市场乱象专项治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等6项,最终形成23个治理专项。每项专项治理工作均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具体举措,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为此,我市会进一步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按照方案部署,黄石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集中专项治理,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全国信用城市创建向深层次发展。

  下一步,黄石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将组织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专责小组,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统筹计划、组织实施、情况汇总、工作协调。同时,下设23个专责小组,由23个领域各自牵头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领域失信突出问题治理的工作统筹和推进落实。(黄石日报 刘佳)

 

  失信专项治理重点领域

  1、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

  加强对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机构等钓鱼网站和恶意扣费、诱骗付费、敲诈勒索、信息窃取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的监测分析和打击整治,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

  2、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

  集中整治利用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专项整治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直播平台、付费知识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

  3、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以及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

  4、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做好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健全环保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探索实施限制信贷、供地、参加政府采购和提高电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惩戒措施。

  5、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对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将问题线索提交纪检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6、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

  通过部门网站集中公开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7、药品制售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假药和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行为,为药品制售企业及药店建立信用档案,信用分级评价和“红黑名单”等信用监管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用信息,依法予以严惩并发起实施联合惩戒。

  8、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

  加大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力度,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发起多部门联合惩戒。

  9、“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

  建立健全旅游从业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信用分级评价和“红黑名单”等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10、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

  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团伙。及时曝光逃税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

  11、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

  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

  12、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及“黑的”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和非法运营黑名单。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奖惩。

  13、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在科研项目、创新基地、领军人才增选、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14、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

  严格落实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15、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预警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

  16、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对瞒报缴费基数、少报缴费人数的单位,联合开展稽核检查,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同时,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等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限制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

  17、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

  根据《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

  18、“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

  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彩票团伙、伪造变造彩票、线上买票线下出售假票行为,有效清理取缔线上销售彩票活动。

  19、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

  通过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信用信息记录、信用分级评价等信用监管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检查,有效打击投机炒房、违规销售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整顿房地产市场环境。

  20、交通出行秩序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探索建立文明交通诚信体系,对各类失信行为驾驶人、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作出相应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或惩戒。探索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实施相应惩戒;引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运用信用约束方式转变。

  21、校外培训市场乱象专项治理

  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排查治理,全面建立信用档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黑白名单”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安全消防设施不合规、教育咨询机构非法从事教育培训等市场乱象,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22、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将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纳入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范围。

  23、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全面建立电商企业、物流配送企业等涉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红黑名单制度,探索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和信用评价,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