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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法院重拳整治“老赖”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东楚晚报

  执行难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顽疾。

  今年以来,黄石两级法院相继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不给“老赖”们喘息的机会。作为基层法院,黄石港区法院在行动中积极回应市民期盼和要求,打好“组合拳”,攻坚破解执行难。

  截至12月6日,黄石港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635件,执结案件1010件,结案标的额6.4亿余元,发布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868人次(其中自然人583人,法人及其他组织285次),网拍商品86件,涉及案件39件。

  商品房变成经济适用房 

  不懈执行为居民解忧 

  2014年初,青山湖附近一小区的53户居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

  在办理房产证时,他们发现,10余年前,该小区的购房合同上写明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出让”,但办理下来的房产证上,却显示土地性质属“划拨”,“商品房”变成了“经济适用房”。

  这一变化意味着,如果他们要出售或继承此处房产,需要补缴数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为维护自身权益,这53户居民一纸诉状将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6年2月,市中院终审判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办诉争房屋土地出让手续,依法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

  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涉案小区的45名业主向黄石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执行员尹思洋迅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长赵某名下的120余万元存款,并多次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履行义务。由于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等原因,执行进程一再停滞。

  为妥善解决问题,尹思洋一方面积极安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他还多次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局及国土局协调案件。

  最终,凭借多方努力,案件取得进展,双方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一户3027元的标准,一次性将该小区所有的土地出让金补缴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据此,不仅该案所涉申请执行人,该小区其他业主也取得了所购房产的完全产权。

  “老赖”强占房子5年 

  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许某是张某的继母。

  1982年,许某与张某的父亲张某某组合家庭。不久,张某某陆续将自家平房改建为三层楼房。2006年,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拆迁协议,约定该房屋的拆迁还建补偿价额共计64万余元。

  2008年,张某某自然死亡,全部房产被张某据为己有。

  2011年4月,黄石港区法院依法对许某与张某继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给付许某房屋拆迁还建补偿款20余万元。张某不服,三次申请重审,均维持原判,但张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2012年9月,黄石港区法院根据许某申请依法对张某自己所有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柯某以21.32万元竞得,却因张某拒不腾退无法入住。

  今年2月,黄石港区法院在多次做张某思想工作无效后,责令张某限期迁出房屋,但张某依然拒不执行。

  为切实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黄石港区法院于11月23日上午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清场。

  执行现场,在执法监督员的监督和黄石港公安分局胜阳港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该院干警分成五个执行小组,有条不紊地对涉案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4G单兵设备记录留痕。

  当天上午11时55分,黄石港区法院将搬出的全部物品贴上封条存放至指定地点,并将房屋正式交付予买受人,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得以迅速完成。

  老人依法索赔1.8万余元 

  “老赖”要“分期30年付款” 

  王某今年66岁,自退休后,一直在黄石港某电器商行工作。

  2015年3月22日,王某到该商行位于八卦嘴的仓库搬运太阳能热水器。王某先将主机搬运到了电梯口,之后准备搬运玻璃真空管时,被绊倒受伤。

  随后,王某被送往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7天。

  住院期间,王某的医疗费均由电器商行垫付。出院时,商行老板汪某,还给了他1000元现金。

  2016年3月10日,黄石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伤后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60日,王某后续复查、康复和取内固定螺钉花费约人民币8000元。

  由于王某与电器商行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被诉至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该电器商行需赔偿王某18572元。判决生效后,汪某不服,进行了上诉。

  此后,该案经历多次再审,结果均为维持原判。

  汪某拒不执行,还耍起了花招:“要我赔偿可以,但这18572元,我要分期30年付款。”

  这一结果,王某显然不能接受。不久,他向黄石港区法院申请执行。

  黄石港区法院执行员多次找到商行老板汪某协商,但汪某始终拒不执行。

  今年10月31日,黄石港区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汪某拘留15日。拘留期间,汪某的家属与王某达成协议,该电器商行支付14000元执行款给王某,剩余部分王某自愿放弃,案件执结。

  率先推行“一案一账户” 

  攻坚破解执行难 

  去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作为基层法院的黄石港区法院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和要求,用心打好“组合拳”,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等措施,攻坚破解执行难。

  该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率先推行“一案一账户”机制,实现了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查询到执行案款。

  所谓“一案一账户”,就是指每一个执行案子,都有一个对应的执行账号。通过单独的账号,执行法官可以第一时间从银行得知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是否进账,省去了过去繁琐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

  此外,“一案一账户”还能对执行案款进出账实现全程留痕、动态管理,提高督查案款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

  今年以来,黄石港区法院与建行黄石港支行洽谈,签订了“一案一账户”协议,银行共计为黄石港区法院批量开立了5000个托管子账户,该机制已于今年8月17日正式实施。

  在执行联动查控机制上,黄石港区法院一方面通过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快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另一方面则通过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

  一套“组合拳”,形成严厉打击规避、妨碍、抗拒法院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和拒执罪打击合力,最大限度挤压了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的空间,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