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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法院昨晚全城抓“老赖”

发布时间:2017-04-21  来源:东楚晚报

  昨晚,一场全城拘抓“老赖”的行动正在紧张进行中。

  当晚,全市法院开展针对“老赖”的“零点行动”,组织400余名执行法官,分成15个执行小组,分赴大冶、阳新、黄石港、西塞山、下陆、铁山6个县市区,直捣“老赖”藏身处,对失信“老赖”实施司法拘留。

  东楚晚报记者兵分三路,全程直击抓“老赖”经过。

  截至昨晚9点记者发稿时,全市法院已司法拘留“老赖”40人,另有6个“老赖”迫于威慑当场履行了义务,7个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当场达成和解。

  现场直击 “老赖”当场还钱

  “行动!”

  20日晚7时,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勇一声令下,15个整装待发的行动组同时出发,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当晚8时28分,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准备对“老赖”罗某实施司法拘留,眼见法院动真格,罗某答应马上还钱。

  罗某是卖鱼的,2014年,他找初中同学冯先生借款4万元,一起做生意。之后,罗某仅给了冯先生1万元,剩下3万元冯先生多次讨要均无果,罗某随后玩起了“失踪”。冯先生将罗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后,罗某依然不还钱。

  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罗某家中,但都难碰上其本人,经过长期蹲守,执行法官近日掌握了罗某动向,在此次执行行动中成功将罗某堵在了店里。

  很快,罗某找人将3万元现金送到了法院,当晚,冯先生就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了这3万元。

  房地产老板躲债数年 拒不偿还被司法拘留

  当晚7时50分,“老赖”饶丰收被执行法官实施司法拘留。

  饶丰收是当晚7时被胜阳港派出所民警抓获的。他脸色惨淡,神情落寞,两眼无神,背也有点驼。

  从饶丰收现在的样子来看,根本想不到在几年前,他也曾是一名房地产公司的老板。

  市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介绍,饶丰收是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15年12月19日,该院向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黄石市百盛贸易有限公司偿还欠款34649592.00元。但湖北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予履行。

  作为该公司董事长的饶丰收,则东躲西藏,躲避债务,导致该案久拖难结。当晚,由于拒不执行,饶丰收被送进了拘留所。

  宝马男未付2.5万货款 店主讨债4年无果

  40岁的王女士,开了一家楼梯经营部。2013年,开装修公司的熟人张某找到王女士,购买了一批实木散件梯,价格25460元。按照张某的要求,王女士将实木散件梯运到了王家湾一工地,供张某安装。

  双方约定货价为25000元,王女士多次找张某讨要,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6年,王女士无奈将张某告上法庭。

  经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于2016年9月7日前一次性给付王女士货款25000元。如果张某未按约定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应向王女士加付违约金3000元。

  法院调解后,王女士多次找张某要钱,可张某一直不给钱。“熟人本来利润薄,又要赊账压资金,黄石只有这么大,认识人就这么多,互相搞得不愉快,钱弄不回来,人也得罪了。”王女士说,这件事让她再也不敢和熟人做生意了。

  2017年1月3日,王女士无奈向黄石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立即对张某的财产展开调查,发现其名下有一辆宝马汽车。

  2017年2月1日,法院给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张某也没有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僵持2个多小时 被执行人现场还款

  4月20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实施强制执行。在黄石港公安分局的协助下,张某被传唤到了胜阳港派出所。

  晚上7时许,执行法警带着王女士来到胜阳港派出所,要求张某立即履行还款义务。经计算,货款、违约金加上利息,张某一共要给付王女士3万元。

  “我现在没钱,30号给钱行不行?”张某说。

  “你做几百万的工程,这点钱不可能没有。”王女士说,为了要这笔钱,她已经精疲力尽了,她不同意等到30日执行。

  执行员、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法警队副队长尹思洋表示,因为王女士不同意等到30日,如果张某不能立即履行义务,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僵持了2个多小时,张某终于借钱给付了王女士3万元钱。

  “做生意难免会遇到这样的人(老赖),有法院维护权益,以后心里就有底了。”王女士开心地告诉东楚晚报记者。

  “老赖”躺地撒泼 被强行带离拘留

  20日晚上8时,执法人员赶到金湖街道石花村,“老赖”刘某(女)恰好在家。刘某欲抵赖,躺地上撒泼,抗拒执行,被执法人员强行带离,依法拘留。

  2009年7月,刘某、吴某某因建房问题,与受害人卢某发生争执,刘某、吴某某将李某打伤。当时,卢某的儿子吴某站在旁边,吴某某将吴某撞到在地上,导致吴某头部受伤。2009年12月,经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吴某某需赔偿卢某、吴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6555元。

  按照判决,本应在10日之内支付的赔偿费用,但刘某、吴某某一直拖欠至今。

  强制执行中,“老赖”黄某、罗某被执法人员拘留后,当场表示筹钱支付拖欠的标的款。黄某2005年因人身损害,被判定赔偿受害人2万多元,罗某2015年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3万元。

  “通过集中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群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冶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军说,一些“老赖”常年不在家,四处躲避,给执行带来很大难度,让法院的威信受到质疑。集中强制执行,将极大打击老赖们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启动“霹雳一号” 剑指“执行难”

  “零点行动”的顺利开展,标志着全市法院为期两个月“霹雳一号”行动正式启动。

  今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为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从4月11日至6月10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霹雳一号”行动,通过执行集中行动,形成全面围猎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在行动期间,将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受理一批、审理一批、宣判一批;对符合罚款、司法拘留情形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一律进行民事制裁;对社会上有地位、有影响的失信被执行人重点曝光一批;对申请执行人愿意通过悬赏公告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案件,全面推行执行悬赏公告制度;对涉党政机关的案件交叉指定执行,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有财产不执行、乱执行案件提级指定执行,对有财产而长期未结的积案指定异地执行,对被执行人相同分散在不同法院的执行案件指定集中执行;强制执行一批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一批标的额大的案件,强制执行一批被执行人系社会名人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强制执行一批房屋腾退案件。

  在4月24日至4月26日,全市法院还将对社会上有地位、有影响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在公共媒体上滚动播出,并印刷成通告广泛张贴到社区、街道、乡镇、村委会等处公告栏,并将发出首批执行悬赏公告。

  代表委员现场观摩:有助于建设诚信社会

  此次集中执法“零点行动”的现场,还邀请了一些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观摩。

  人大代表汪火良表示,执行难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症结所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威信在于实施的效果上,如果法院判了不执行,不能到位,就势必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此次集中执行的行为,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这次集中统一行动,造成打击‘老赖’的声势,可以取得执行一批案件,震慑一方的效果。”人大代表刘月溪表示,“老赖”的不诚信行为为社会所不耻,集中打击“老赖”对社会诚信建设很有意义。

  政协委员黄树华表示,霹雳行动彰显了法律执行的公正、权威,提升了法院执行力和公信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很有必要的。

  在政协委员张承俊看来,执行难与社会诚信缺失很有关系,大部分“老赖”是有能力而不执行,通过这个行动,有力体现了法律尊严和法律权威,“老赖”受到法律制裁,捍卫了法院的权威,同时对诚信社会建设也是一种法律上的保障。